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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與乙素昧平生,某夜凌晨時分甲藉故至乙家門口,以連續、長按壓電鈴達 20 分鐘之方式,要求乙開門,欲找乙談事情。過程中乙向甲表示此舉已影響乙及其家人休憩入睡,並已報警處理,請甲停止離開,但甲仍不罷手,直到員警來後才停止。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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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對物施加物理力是否構成強制罪之強暴手段」此一經典考點。答題核心在於運用三階層理論檢驗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並引用實務見解說明「廣義強暴」之定義,將「凌晨長按電鈴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涵攝至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要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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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於凌晨連續長按電鈴達20分鐘之行為,是否該當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中「強暴」之客觀要件? 【解析】 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茲依三階層犯罪論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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