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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在公車候車亭等公車時,見同樣等公車的 A 穿著短裙,露出大腿與小腿,趁著 A 背對甲時,以手機拍下 A 整個腿部的照片,隨即遭 A 發覺,要求甲刪除照片,甲拒絕之。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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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考生對「妨害秘密罪」中「非公開」要件的理解:

  1. 核心條文: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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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妨害秘密罪之「身體隱私部位」定義(刑法第 315-1 條)。
  2. 強制罪(刑法第 304 條)與拒絕刪除照片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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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秘密與身體隱私
💡 釐清刑法妨害秘密罪之客體定義及強制罪之強暴脅迫要件。
  • 刑法第 315-1 條:客體須具「非公開性」或屬「身體隱私部位」。
  • 隱私部位定義:指通常情況下不輕易顯露,且拍攝將造成難堪者。
  • 刑法第 304 條:須以「強暴或脅迫」為手段,單純拒絕不構成。
  • 法律謙抑性:區分刑事犯罪與行政罰(如性騷法、社維法)之界限。
🧠 記憶技巧:隱私看三點:不公開、會難堪、有期待;強制認兩招:強暴動手、脅迫恐嚇。
⚠️ 常見陷阱:容易將「令人不適」的行為直接掛鉤刑事犯罪,忽略刑法構成要件的嚴格性與謙抑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 資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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