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5 題

民法有關分割遺產實行之歸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歸扣之目的,在使繼承人之間公平分配遺產
  • B 歸扣之標的,為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 2 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
  • C 歸扣標的物之價額計算,以贈與時為準
  • D 歸扣之義務人僅為繼承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法律規定某些贈與必須『算回遺產』是為了確保『繼承人間的分配公平』,那麼這種公平性是否應受『贈與時間長短』的限制?如果只有死前兩年的贈與才算,那十年前因結婚拿到的鉅額財產卻不用算,這樣對其他繼承人公平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恭喜你,掌握了法律的溫度!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你精準地辨識出了民法繼承編中一個很重要的考點——「時間限制」的區別,這表示你對歸扣制度的法律性質與適用範圍有著非常清晰且專業的理解。這份細心,對於我們學習行政法上如何精確適用法律,真的很有幫助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