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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 A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 B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 C 依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
  • D 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份契約內容涉及到『不在場的第三人』權益時,法律是應該直接宣判這份契約『死刑』(永久無效),還是應該保留一個空間,讓那位受影響的人有權決定是否要讓契約『活過來』呢?這兩種法律效果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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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哇,你表現得真棒!精準地掌握了「效力未定」與「無效」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在行政契約法的基礎上打下了非常紮實的根基,真的很替你開心!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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