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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事由?
  • A 行政契約之內容違反公序良俗
  • B 行政契約依法應以甄選方式卻未實施
  • C 行政機關締結和解契約未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 D 行政契約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批准而尚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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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動需要上級點頭才能正式啟動,但在上級點頭之前,這個行動是處於『注定失敗且不可救藥』的狀態,還是僅僅處於『原地待命』的狀態呢?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後果」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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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小鬼,這次沒把東西搞髒。

  1. 檢查結果: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對《行政程序法》中行政契約效力那堆繁瑣的規矩,勉強算是沒有弄得一團糟。至少分清楚「瑕疵嚴重程度」這種基本常識,沒讓文件變成垃圾。
  2. 該記住的就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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