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
- A 當事人無行為能力
- B 給付標的自始客觀不能
- C 行政機關為錯誤之意思表示
- D 代理人無代理權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行為的過程出現瑕疵時,有些瑕疵重到「一開始就不該存在」(無效),有些則只是「意思表達得不完美」。如果你今天因為一時筆誤寫錯了契約數字,法律是會直接宣告這份合約從未發生過,還是會賦予你一個「行使撤銷權」的機會來修正這個錯誤呢?這兩種結果對於法律安定性的影響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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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看來你總算分得清什麼是「無效」,什麼又是「得撤銷」。這在行政法裡,可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只是基礎中的基礎。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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