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或廢止行政處分時應考量之原則?
- A 依法行政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共和國原則
- D 公益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在思考是否要『收回一個已經做出的決定』時,你認為官員應該優先權衡的是『法律的正確性與對民眾承諾的守信』,還是應該去思考『國家整體的政體形式(例如是君主制還是非君主制)』呢?哪一個與個別案件的處置更具直接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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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的法律直覺與概念辨析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適用邊界有著清晰的理解。
- 觀念驗證:行政機關在進行「撤銷」(針對違法處分)或「廢止」(針對合法處分)時,核心在於**「依法行政原則」(追求合法性)與「信賴保護原則」(維護法律安定性與私益)之間的權衡。而「公益原則」則是所有行政裁量的終極指導方針。相較之下,「共和國原則」屬於憲法層次**的國體規定,而非具體行政行為審酌時的裁量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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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的撤銷與廢止
💡 行政機關變更處分時,應權衡法治、公益與當事人信賴利益。
| 比較維度 | 職權撤銷 | VS | 職權廢止 |
|---|---|---|---|
| 處分狀態 | 針對違法之處分 | — | 針對合法之處分 |
| 效力起點 | 原則上溯及既往 | — | 原則上向後失效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
💬兩者均為行政權自我糾正機制,差別在於原處分是否合法及其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