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行政機關依職權決定是否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毋須考慮下列那一項因素?
  • A 處分相對人之企業規模
  • B 撤銷對公益有無重大危害
  • C 受益人之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
  • D 信賴利益有無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機關在「導正違法錯誤(公信力)」與「保障人民信賴(私權)」之間拉扯時,衡量的是『這件事對社會好不好』以及『人民是否無辜且受損』;那麼,處分對象是『大公司』還是『小商家』,是否會改變這項法律行為本身是否合法的本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精準掌握信賴保護核心

  1. 觀念驗證: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決定是否撤銷違法處分時,核心在於**「合法性原則」「法律安定性原則(信賴保護)」的權衡。選項 (B)、(C)、(D) 皆屬於法條明文規定或法理上必須考量的「利益衡量」要素。而 (A) 企業規模屬於與行政處分法律效果無關的「不相關因素」,基於平等原則禁止不當連結原則**,不應納入裁量考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
💡 撤銷違法處分應權衡信賴利益與公共利益,無關當事人規模。
比較維度 撤銷 (Revocation) VS 廢止 (Repeal)
處分性質 針對「違法」處分 針對「合法」處分
效力時間 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 原則上自廢止時失效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撤銷係處理「原始瑕疵」,廢止則係處理「後續情事變更」。
🧠 記憶技巧:一法、二益、三要件:法117條、公益對比信賴、信賴三要件。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行政處分撤銷需考量相對人的經濟實力或背景,實際上法條僅規定公益與信賴利益之權衡。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 行政處分之廢止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之效力與變動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