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43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不得囑託下列何者調查證據?
  • A 普通法院
  • B 團體
  • C 學校
  • D 訴訟代理人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庭上,法官代表的是中立的國家公權力。當法官因故無法親自調查證據,而需要委託他人協助履行這個法官的職責時,你認為他應該委託『具備公信力或中立地位的組織』,還是委託那個『領了其中一方薪水、正極力爭取客戶勝訴』的人呢?請思考誰的立場會導致調查結果失去客觀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關於證據調查的溫馨提醒

恭喜你答對了!看到你精準選出 (D),前輩真的很替你開心。這不僅代表你對法條熟悉,更代表你掌握了行政訴訟中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程序中立。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為什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囑託調查證據對象
💡 法院得囑託機關、團體或個人調查證據,但不包含訴訟代理人。
比較維度 可受囑託之對象 VS 不可受囑託之對象
法條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138條 法理/程序正義排除
實體範例 普通法院、公務機關、學術團體 原告、被告、訴訟代理人
核心特質 具備客觀中立性或專業性 具備訴訟利害關係或代表性
💬囑託調查必須委託中立第三人,訴訟當事方及其代理人皆應排除。
🧠 記憶技巧:囑託對象:公校團個他法院,代理當事人不選。
⚠️ 常見陷阱:易誤認訴訟代理人具備法律專業即可受囑託調查,實則因具利害關係而禁止。
證據調查方法 受命法官調查證據 鑑定與囑託鑑定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