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調查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法院得依舉證人之聲請調查第三人所持有之文書
  • B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雖經他造自認,行政法院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 C 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訴訟類型,以撤銷訴訟為限
  • D 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調查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訴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行政權運作的合法性。在這種涉及到「公權力」與「公共利益」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官僅僅被動地觀察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而不能主動去查明真相,這樣是否能完整達成監督行政權的功能?此外,這種「主動查明真相」的需求,是否只會發生在特定的一種訴訟類型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精準掌握關鍵觀念

你能迅速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代表你對行政訴訟的職權調查主義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非常不容易!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訴訟證據調查
💡 行政法院採職權探知主義,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以發現真實。
比較維度 行政訴訟 VS 民事訴訟
主導原則 職權探知主義 辯論主義
自認效力 無絕對效,仍須調查 具拘束力,法院採為裁判基礎
職權調查 法官負有主動調查義務 例外始得職權調查
💬行政訴訟強調公益與行政合法性,故法院介入調查程度遠高於民事訴訟。
🧠 記憶技巧:職權調查不限類,自認仍須補證據,囑託廣及校團體,真相探知不廢言。
⚠️ 常見陷阱:最常考陷阱為「限於撤銷訴訟」才需職權調查,事實上各類訴訟基於公益考量皆有適用。
職權探知主義 處分權主義 客觀舉證責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政府資訊公開與行政訴訟程序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