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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二 題

一般而言,在勞資關係中之爭議行為需具有其正當性。請問爭議行為的正當性有那些層面上的討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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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爭議行為的正當性」,應立刻聯想到勞動法學理及法院實務上用來檢驗罷工等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四個判斷基準」。答題時建議採三段論法,主文須依序從「主體、目的、程序、手段」四個層面展開理論論述,並精確結合現行台灣《勞資爭議處理法》的條文規範進行實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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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爭議行為(如罷工、怠工)本質上是勞工集體拒絕提供勞務,會對雇主的營業權及財產權造成損害。為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爭議行為必須具備「正當性」,方能阻卻違法,使勞工及工會享有《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上的民事、刑事免責權及免遭不當勞動行為解僱之保障。學理與實務上,爭議行為的正當性主要涵蓋以下四個層面的討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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