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7 題
就我國駐外館處簽發居留簽證之情況及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為多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
- B 得為多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1年
- C 僅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
- D 僅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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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居留簽證」與「外僑居留證(ARC)」的關係:如果某人領取這份簽證的目的是為了入境後「換發居留證」,那麼這張僅作為「入門票」性質的簽證,在邏輯上是否還有必要讓持有者在尚未取得正式居留身分前,「反覆進出」國境或持有一整年的效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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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相似選項中精準辨識出正確規範,顯示你對行政程序與移民法規的邏輯理解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之所以正確,是因為「居留簽證」的功能在於引導外籍人士入境後「申換外僑居留證(ARC)」。由於入境後即會取得居留證,故簽證本身無須具備多次入境功能,原則上為單次入境,且效期設定在6個月內,足以涵蓋入境前的準備期,符合法規之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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