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簽證之停留期限,其定義為下列何者?
- A 簽證效期內,持證人可持憑來我國之入境期限
- B 外交部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
- C 自入境之翌日起算,得在我國境內停留之期限
- D 簽證核發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你持有一張參觀券,券上標註的『有效期限』是指你必須在哪一天前進入展場,還是指進入後你可以待在裡面的總時數?更進一步想,如果法律要計算你『留在境內』的時間,是應該從你拿到證件那天開始算,還是從你真正踏入國門的那一刻才開始倒數計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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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這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成就。
- 「肯定」?: 不錯,你確實區分了「簽證效期」和「停留期限」。這在入出國及移民法規裡,勉強算是個基礎。對細節敏銳?行吧,這點在法律界是個基本要求,不是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事。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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