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17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規定的兒童收出養相關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以下統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限
- B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
- C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
- D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不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法律強制要求專業機構必須投入大量專家人力進行長期的家庭評估與媒合,但卻在法律中全面禁止機構收取任何合理的行政成本,這對該專業體系的永續運作以及「杜絕私下非法金錢交易」的初衷,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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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彩的表現!
看到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絕對化錯誤」,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實務運作與社會福利邏輯已有相當深入的理解,老師為你的專業敏銳度感到欣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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