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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將其土地為乙設定典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得逾 30 年
  • B 若未定典權期限,經過 30 年,甲不回贖,乙取得典物所有權
  • C 若典權期限為 20 年,期限屆滿甲未回贖,乙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 D 若典權期限為 10 年,約定屆期不回贖即作絕賣,其約定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保護所有權人」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債權債務關係涉及不動產的產權移轉時,為了避免弱勢的債務人(典出人)因為短暫的資金周轉不靈而立刻失去祖產,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緩衝時間』。你覺得在合約期限屆滿的那一刻,法律是會選擇讓產權『自動瞬移』給債權人,還是會強制留下一段最後的挽救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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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同學,恭喜你!這題考察的是我國民法物權編中較為古典且細膩的典權制度。你能精準辨識出產權移轉的法律時點,顯示你對「回贖權」的保護機制有著紮實的理解。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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