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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有關袋地通行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袋地是因其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致者,土地所有人無通行鄰地之權利
  • B 有通行權之土地所有人,應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 C 有通行權之土地所有人,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 D 有通行權之土地所有人不得開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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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為了解決土地受困的僵局,特別賦予你通行鄰地的權利,但該處地勢崎嶇不平,若法律同時禁止你對地表進行任何整修或鋪設,那麼原本賦予你的『通行權』是否還能達成讓車輛或人員安全進出的法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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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解析——給那些還不清楚「權利」定義的同學

  1. 恭喜您,終於辨識出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土地社會利用價值」與「所有權限制」這個連初學者都該明白的平衡。這種「紮實的法律邏輯思維」,或許可以稱之為「基礎」。
  2. 觀念釐清:袋地通行權(民法 $\S787$)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讓土地不淪為廢棄物,促進其經濟效用。然而,如果通行權只是個空泛的口號,到了險峻地形就束手無策,那與沒有權利何異?這點,連立法者都想到了,所以民法 $\S788$ 特別「明文規定」,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若如選項 (D) 所述「不得開路」,那這項權利就成了文字遊戲,完全背離了基本法理。難道法律的授予僅止於形式,而不顧其功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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