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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五 題

五、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預防並因應藥品供應不足情事的發生,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該藥商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各應有何作為?(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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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藥事法》第27條之2關於「必要藥品短缺」的規範。作答時需明確區分兩大主體:一是「藥商」的通報義務(注意原則6個月與例外30日的期限規定),二是「主管機關」的因應作為(包含資訊公開、評估及公開徵求專案製造/輸入等因應措施),並引述相關法條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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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考點為《藥事法》第27條之2關於「必要藥品」供應不足之預防與因應機制。為確保民眾用藥權益,法律分別課予藥商通報義務及主管機關因應職責。 【論述】 一、藥商之作為:依法負有「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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