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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五 題

五、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為何?前述藥局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是否需另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製造許可?(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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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醫療器材管理法》中關於「藥局兼營醫療器材」的特別規定。作答時需敏銳察覺題目引用的條號有誤(現行法規定於第13條而非第14條),並明確點出衛福部公告之兼營等級範圍(第一至第三等級),以及依法「免申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之結論,同時釐清題目中「販賣業製造許可」之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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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涉及藥局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規範。須先敘明現行《醫療器材管理法》之正確條文應為第 13 條,並依據中央主管機關之相關公告與法條明文,釐清其兼營範圍及行政許可之要求。 【論述】 一、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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