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1年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五 題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為何?前述藥局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是否需另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製造許可?(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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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醫療器材管理法》中藥局兼營規定的熟稔度。作答時應先引述衛福部之授權公告以確立「全部醫療器材零售」之範圍,接著釐清「販賣業」與「製造業」的法定區別,點出兼營零售免另申請販賣業執照,且與製造許可無涉的法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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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為落實便民服務並考量藥局具備專業醫事知識,明文允許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其具體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授權公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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