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7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三 題

三、甲因於民國 106 年 1 月間前往歐洲旅遊,前後分別向 A、B、C 三家保險公司投保旅遊平安險,保險期間為同月 5 日起至 20 日止,保險金額皆為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同月 10 日甲在歐洲旅遊途中,因車禍導致右眼失明,屬甲與 A、B、C 公司所簽定之三份保險契約之第七級殘廢,依保險契約規定,甲應得向 A、B、C 公司各主張保險金額百分之四十之保險金。甲向 A 保險公司請求四百萬元保險金獲得給付後,遂向 B、C 兩家保險公司各主張四百萬元之保險金給付,B、C 公司則主張甲與 B、C 兩家公司間之旅遊平安險因違反複保險之告知義務而無效。甲則主張人身保險並無複保險之適用。試問:甲與 B、C 保險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人身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規定」。考生應立刻聯想到司法院釋字第576號解釋,區分「損害填補保險」與「定額給付保險」,並運用三段論法,涵攝旅遊平安險中殘廢給付的性質,進而判定雙方主張之合理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人身保險(特別是旅遊平安險之殘廢給付)是否有保險法關於複保險規定之適用?甲與B、C保險公司之主張孰有理由?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法制] 商事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