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於法律制定案,行政機關草擬法案時亦應擬定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分別說明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主要內容及功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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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到行政院法制作業實務中關於法案起草的規範。作答時需將「總說明」與「逐條說明」分開論述,分別點出其「應記載的內容(What)」以及在國會審查與後續法律適用上的「功能與價值(Why/How)」,並展現對立法程序(如二讀會審查、法條解釋)的實務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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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行政機關草擬法案時,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法案起草應注意事項》及法制作業實務,必須具備「草案總說明」與「逐條說明」。兩者一為宏觀之政策指引,一為微觀之規範依據,不僅是立法院審查法案時的重要參考,更是法案通過後探求「立法理由」的核心基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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