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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四、警察在偵辦甲的竊盜案件時,發現停放於路邊停車格的汽車是甲所竊得的汽車,附 近乙於其店面所安裝的監視錄影器恰巧可以拍攝到甲將車輛停放於該停車格的過 程。警察在陳報檢察官後,檢察官以扣押命令扣押該汽車及乙儲存該段時間影像的 硬碟。試問,該汽車及錄影是否得作為證據之用?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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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無搜索之扣押」及「第三人證據之扣押」。

  1. 汽車部分:汽車停在路邊(公共場所),警察發現其為贓物。此時涉及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規定,可否逕行扣押?注意本案已有檢察官核發「扣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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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非經搜索之扣押(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33條之1)。
  2. 第三人財產/證據之扣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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