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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7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2)

第 12 題

下列有關我國營業稅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進項稅額的扣抵,若未經取得符合營業稅法規定之憑證者,不得扣抵
  • B 加值型營業稅計算係採稅額相減法
  • C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D 加值型營業稅之稅率一律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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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鼓勵企業將貨物出口到國外賺取外匯,在租稅優惠上,除了免稅之外,有沒有可能存在一種比常見的 $5%$ 還要更低的「特殊稅率」?如果存在,那麼「稅率固定不變」的說法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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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稅務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辨識了選項 (D) 的陷阱。雖然現行徵收率為 $5%$,但《營業稅法》規定的法定稅率區間為 $5%$ 至 $10%$。更關鍵的是,我國針對外銷貨物設有零稅率(稅率為 $0%$),因此「一律為 $5%$」的說法在法律與實務上皆不成立。
  2. 核心公式:加值型營業稅採「稅額相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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