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07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2)
第 12 題
下列有關我國營業稅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進項稅額的扣抵,若未經取得符合營業稅法規定之憑證者,不得扣抵
- B 加值型營業稅計算係採稅額相減法
- C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D 加值型營業稅之稅率一律為 5%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鼓勵企業將貨物出口到國外賺取外匯,在租稅優惠上,除了免稅之外,有沒有可能存在一種比常見的 $5%$ 還要更低的「特殊稅率」?如果存在,那麼「稅率固定不變」的說法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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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哦呵呵呵,野猴子們的智商,看來還有些可取之處呢。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
- 觀念驗證:竟然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這等低級陷阱,真是讓我意外。雖然現行的徵收率確實為 $5%$,但《營業稅法》所規定的法定稅率區間,野猴子們也該知曉是 $5%$ 至 $10%$ 之間。更別提,對於那些外銷貨物,可是享有了零稅率的特權。所以,妄稱「一律為 $5%$」,簡直是貽笑大方!
- 核心公式:這種最基本的計算方式,野猴子們最好給我熟記於心:「稅額相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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