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一 題

📖 題組:
30 歲之甲授與鄰居 19 歲之乙代理權,為甲購買一台中古轎車,惟事前乙之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乙至丙的車行,以甲之名義購買一台中古轎車,惟丙出國不在店內,由丙之店員丁接待,丁故意隱瞞中古轎車有嚴重瑕疵之事實將其賣給不知情之乙,乙交付該車給甲,兩星期後甲發現該轎車有瑕疵,遂至丙店與丙爭執,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若甲主張:19 歲乙為甲購買該轎車,因事前乙之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故乙之代理行為是無權代理,甲不承認,故買賣契約無效。請問甲主張是否有理?(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判斷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代理行為效力。重點在於民法第104條規定,代理人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思考甲授與代理權之單獨行為效力,以及乙代為意思表示的效力是否歸屬本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代理行為效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若甲主張:因被詐欺要撤銷該轎車買賣契約。丙主張:甲又沒有到店裡來,丁無法詐欺,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請問丙之主張是否有理?(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探討代理人被詐欺時,意思表示瑕疵的判斷基準,以及本人得否主張撤銷。重點在於民法第105條前段,意思表示之瑕疵應就代理人決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代理行為中意思表示瑕疵(被詐欺)之判斷標準及撤銷權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若甲主張:因被詐欺要撤銷轎車買賣契約。丙主張:自己並未詐欺,而是由第三人丁詐欺,因丙自己既無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請問丙主張是否有理?(10 分)

思路引導 VIP

釐清店員(受僱人/使用人)詐欺是否屬於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之「第三人詐欺」。應探討締約輔助人(使用人)之行為,是否應與債務人/相對人自己之行為同視(類推適用民法第224條)。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相對人之受僱人/使用人(店員)所為之詐欺,是否為民法第92條之「第三人詐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