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乙以甲之代理人自居將該土地出賣於丙,丙誤信乙有代理權,乃訂立買賣書面契約,並交付新臺幣 100 萬元定金予乙。試問: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乙以甲之代理人自居將該土地出賣於丙,丙誤信乙有代理權,乃訂立買賣書面契約,並交付新臺幣 100 萬元定金予乙。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丙事後發覺價金偏高,有無權利主張該買賣契約不生效力?(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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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無權代理」狀態下善意相對人之權利。解題時應先依民法第170條指出契約處於「效力未定」狀態,接著審查相對人丙的主觀心態(善意),進而引出民法第171條的「撤回權」,說明只要本人尚未承認,善意相對人即可依法撤回,其撤回動機在所不問。
小題 (一)
丙得否主張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請求甲履行買賣契約?(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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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之要件區分。看到題目中『以代理人自居』及『誤信』,應立即聯想民法第170條與第169條,並精確檢驗甲是否有『創造權利外觀』的可歸責行為(單純出租是否構成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