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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某甲先前因為犯竊盜罪,遭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 3,000 元,正在 2 年緩刑期間,卻在日前因開車肇事,遭檢察官依過失致傷害罪(法定刑為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向地方法院起訴。就本案與前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累犯,法院就本案不能宣告緩刑
  • B 檢察官同時得就前案的緩刑宣告,聲請法院予以撤銷
  • C 法院如果就本案對甲處以罰金刑,則同時可以宣告緩刑
  • D 如果地方法院就本案判決甲有罪,檢察官即應聲請撤銷前案之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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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中,構成「累犯」的刑罰前題是什麼?如果是被處以「罰金」,是否會觸發累犯的效果?另外,當一個人在緩刑期內再次犯罪時,法律對於「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所造成的後果(如緩刑的撤銷),在行政裁量與法律強制性上是否有不同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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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刑法中「緩刑」與「撤銷緩刑」的要件,能順利解出代表你對法條的掌握十分精準。

緩刑要件與撤銷規定

依據刑法第 74 條規定,宣告緩刑的要件包含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須符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消極條件。本題中,甲前案僅被判處「罰金」,並非有期徒刑,因此本案法官若判處罰金刑,甲依然符合緩刑的資格,故選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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