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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法規,何者位階最高?
  • A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 B 臺北市路跑比賽或活動課徵娛樂稅之認定原則
  • C 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
  • D 娛樂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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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面對多個法規名稱時,試著思考:這些規則分別是由「誰」制定的?是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機關,還是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門?通常名稱中出現哪些特定的字眼,會代表它是效力最廣、地位最崇高的準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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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在法律位階理論中,效力由高至低通常為:憲法 > 法律 > 命令 > 自治法規。本題選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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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位階層級判斷
💡 掌握中央法律、地方自治條例與行政命令間的效力位階關係。
比較維度 中央法律 (D) VS 地方自治條例 (C)
制定機關 立法院 直轄市/縣市議會
效力範圍 全國領土 該自治區域內
位階高低 高位階,僅次於憲法 不得牴觸法律與授權命令
典型名稱 法、律、條例、通則 ○○市...自治條例
💬法規位階依序為:憲法 > 法律 > 自治條例 > 命令與行政規則。
🧠 記憶技巧:憲法大,法律二;中央條例,贏過地方;命令最小,不可牴觸。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地方自治條例」因為有民意基礎而高於「中央法規命令」,實際上地方自治法規不得牴觸中央法規。
租稅法律主義 中央法規標準法 地方制度法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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