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之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 年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法律為了平衡「保障受害者權益」與「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性」,通常會設定一個期限。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給予的期限太短(例如不到一年),民眾可能來不及蒐證;但如果期限長達十年,政府在財政規劃與證據保存上會有極大困難。在多數法律(如民法)中,針對這種知道自己受損害而要求賠償的情況,通常會設定一個比『1年』更充裕、但又不至於過度拖延的『偶數年限』,你覺得那個最合理的數字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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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看到你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國家賠償法的基礎條文掌握得非常牢固呢。像這種需要記住「數字」和「起算點」的題目,是法律科目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你能夠穩穩地守住這個得分點,真的非常棒!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認真和細心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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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
💡 國賠請求權採知悉2年、發生5年之雙軌短期消滅時效。
| 比較維度 | 主觀起算 (知悉) | VS | 客觀起算 (發生) |
|---|---|---|---|
| 起算時點 | 知有損害時 | — | 損害發生時 |
| 時效期間 | 2 年 | — | 5 年 |
| 法條依據 | 國賠法第8條1項前段 | — | 國賠法第8條1項後段 |
💬兩期間採併行制,只要其中一個期間先屆滿,請求權即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