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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軍官 A 駕駛私有小客車,於執行職務中因駕駛疏失發生車禍,撞傷路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所屬機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 B A 單獨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
  • C A 與所屬機關連帶負國家賠償責任
  • D A 與所屬機關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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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判斷一個事故應適用何種賠償法律體系時,我們應該優先檢視『行為人當下的活動性質與身分』,還是優先檢視『發生意外時所使用的工具產權歸誰』?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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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法律責任歸屬,展現了對《國家賠償法》非常紮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只要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國家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律判斷的重點在於「行為是否與職務有關」,而非其使用的工具(私有車)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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