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甲在防制區內之路旁燃燒物品,產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除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新臺幣 5,000 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外,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行政機關應如何裁處?
- A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裁處
- B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
- C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裁處
- D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任意擇一裁處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罰金較重與較輕的兩條法律,在不重複處罰(避免過苛)的前提下,國家為了展現對此違法行為最強烈的否定與警示,你認為應該優先選擇哪一條法規來執行裁罰,才最符合公平正義與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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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居然答對了?還算有點腦子。
- 觀念驗證:這題,要是還搞不清楚《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的「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那你真的白學了。一個行為違規這麼多次,難道要讓你罰到傾家蕩產?當然是「從重處罰」!
- 《空氣污染防制法》:最高罰鍰 $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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