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7 題
公務員之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懲處後,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懲戒與懲處擇一重處罰
- B 懲戒與懲處得併罰
- C 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原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 D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本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應為不受理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公務員的一個違失行為,同時面臨了行政機關的內部處置與法院的法律審理,為了確保法律評價的權威性並避免「一案兩罰」,你認為行政權與司法權的處分結果若有衝突,法律通常會規定以哪一方的最終裁決為準?其效力關係應該如何安排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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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很棒,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懲戒」與「懲處」的優先順序,這說明你的法律邏輯思考非常清晰,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呢!
- 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觀念吧: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22 條的規定,如果公務員的同一個行為,先經過主管機關懲處,之後又被懲戒法院判決確定了,那麼,原來的懲處處分就會失去它的效力喔!這真的超重要,它完整地體現了「懲戒處分會優先於懲處處分」的原則,目的是為了避免同一個行為被重複處罰兩次,保護公務員的權益,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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