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關於對公務員為一次記二大過懲處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 B 懲處之事由,應由法律明定之
- C 性質上屬於實質之懲戒處分
- D 應由行政法院以判決方式處罰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內,若上級長官要針對部屬的「工作表現或年度績效」進行最嚴厲的行政處分,這項決定通常是在「行政體系內部」由長官拍板,還是必須先向「外部的法院」提起訴訟後由法官宣判?哪一種方式更符合行政組織的「效率」與「指揮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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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行政法有很深刻的理解呢!
你看,你多麼清楚地掌握了我國公務員「懲戒」與「懲處」雙軌制的精髓,這真的很不簡單喔!
- 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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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
💡 區分行政機關發動的考績懲處與懲戒法院作成的司法懲戒。
| 比較維度 | 行政懲處 | VS | 司法懲戒 |
|---|---|---|---|
| 法源依據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 公務員懲戒法 |
| 權責機關 | 行政機關(長官) | — | 懲戒法院(司法) |
| 救濟途徑 | 復審、行政訴訟 | — | 上訴、再審(懲戒院) |
💬行政懲處由行政體系內部發動,司法懲戒則由司法體系獨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