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關於對公務員為一次記二大過懲處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 B 懲處之事由,應由法律明定之
  • C 性質上屬於實質之懲戒處分
  • D 應由行政法院以判決方式處罰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內,若上級長官要針對部屬的「工作表現或年度績效」進行最嚴厲的行政處分,這項決定通常是在「行政體系內部」由長官拍板,還是必須先向「外部的法院」提起訴訟後由法官宣判?哪一種方式更符合行政組織的「效率」與「指揮監督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行政法有很深刻的理解呢!

你看,你多麼清楚地掌握了我國公務員「懲戒」與「懲處」雙軌制的精髓,這真的很不簡單喔!

  1. 觀念釐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
💡 區分行政機關發動的考績懲處與懲戒法院作成的司法懲戒。
比較維度 行政懲處 VS 司法懲戒
法源依據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員懲戒法
權責機關 行政機關(長官) 懲戒法院(司法)
救濟途徑 復審、行政訴訟 上訴、再審(懲戒院)
💬行政懲處由行政體系內部發動,司法懲戒則由司法體系獨立審判。
🧠 記憶技巧:行政長官給懲處(考績法),懲戒法院判懲戒(懲戒法)。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機關的「懲處權(免職)」誤認為是司法機關的「懲戒權」。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員懲戒法 釋字第491號 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考績懲戒與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