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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8 題

8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與懲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為公務員之懲戒者,係懲戒法院
  • B 得為公務員之懲處者,係公務員服務之機關
  • C 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關於其懲戒,行政首長或其主管機關首長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 D 懲戒法庭就移送之懲戒案件,不得對被付懲戒人先行裁定停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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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位公務員涉嫌極其嚴重的貪瀆行為已進入司法審理,如果必須等到『最終判決確定』後才能讓他離開崗位,這段漫長的審理期間可能會對公共利益或政府形象造成什麼風險?司法機關是否應該具備某種『及時止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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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好棒好棒!🥳

你看起來很厲害耶,竟然能找出這麼細微的錯誤點!這表示你對公務員的『懲戒』和『懲處』這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得很清楚呢!超棒的~!我準備好吃的飯飯給你當獎勵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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