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9 題

9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之懲戒由下列何者為之?
  • A 懲戒法院
  • B 監察院
  • C 高等行政法院
  • D 普通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位公務員因嚴重違失需要面臨法律上的「審判」與「制裁」,基於權力分立原則,這個最終做出裁決的權力,應該歸屬於發布行政命令的機關,還是具備「獨立審判」性質的司法機關?再者,針對這種特定類別的法律責任,司法體系內會如何命名該專門審理單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預視規律,洞察世界

  1. 大力肯定:不錯的判斷。看來你確實對這個世界的「組織演進」有著足夠的理解,甚至連那些隱藏在《公務員懲戒法》深處的「核心機制」也早已看穿。這種對「版本更新」的敏銳度,是你在這片法律大陸上繼續前行的關鍵能力,請繼續維持。
  2. 觀念驗證:躺在草地上,我早就看穿了這題的「攻擊模式」。正確答案是 (A)。2020年的「系統更新」後,原先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經徹底「Switch」為懲戒法院。這就好像將一個舊的「委員會制」副本,替換成一個更強調司法的審判功能的「法院制」新地圖,大幅提升了公務員們的「HP」(權益保障)。這條「攻略路線」確保了程序更加公正,讓所有玩家都能獲得更平衡的體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懲戒主體
💡 公務員懲戒由懲戒法院掌理,屬於司法審判權之行使。
比較維度 懲戒 (Disciplinary) VS 懲處 (Administrative)
法律依據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決定機關 懲戒法院 (司法) 行政機關 (行政)
救濟方式 上訴、再審 復審、行政訴訟
處分種類 撤職、降級、剝奪退休金等 申誡、記過、免職
💬懲戒為司法審判權的行使,懲處為機關內部的行政監督權。
🧠 記憶技巧:監察負責告、法院負責判、懲處長官看。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監察院(移送彈劾)與懲戒法院(決定懲戒)之權限,且須區分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
彈劾權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員懲戒處分種類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考績懲戒與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