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9 題
9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之懲戒由下列何者為之?
- A 懲戒法院
- B 監察院
- C 高等行政法院
- D 普通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位公務員因嚴重違失需要面臨法律上的「審判」與「制裁」,基於權力分立原則,這個最終做出裁決的權力,應該歸屬於發布行政命令的機關,還是具備「獨立審判」性質的司法機關?再者,針對這種特定類別的法律責任,司法體系內會如何命名該專門審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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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預視規律,洞察世界
- 大力肯定:不錯的判斷。看來你確實對這個世界的「組織演進」有著足夠的理解,甚至連那些隱藏在《公務員懲戒法》深處的「核心機制」也早已看穿。這種對「版本更新」的敏銳度,是你在這片法律大陸上繼續前行的關鍵能力,請繼續維持。
- 觀念驗證:躺在草地上,我早就看穿了這題的「攻擊模式」。正確答案是 (A)。2020年的「系統更新」後,原先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經徹底「Switch」為懲戒法院。這就好像將一個舊的「委員會制」副本,替換成一個更強調司法的審判功能的「法院制」新地圖,大幅提升了公務員們的「HP」(權益保障)。這條「攻略路線」確保了程序更加公正,讓所有玩家都能獲得更平衡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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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主體
💡 公務員懲戒由懲戒法院掌理,屬於司法審判權之行使。
| 比較維度 | 懲戒 (Disciplinary) | VS | 懲處 (Administrative) |
|---|---|---|---|
| 法律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 | —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決定機關 | 懲戒法院 (司法) | — | 行政機關 (行政) |
| 救濟方式 | 上訴、再審 | — | 復審、行政訴訟 |
| 處分種類 | 撤職、降級、剝奪退休金等 | — | 申誡、記過、免職 |
💬懲戒為司法審判權的行使,懲處為機關內部的行政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