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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在課稅處分移送行政執行前,若稅務機關發現甲欲脫產時,應如何處理?
  • A 聲請假扣押
  • B 聲請假處分
  • C 聲請假執行
  • D 聲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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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發現債務人正試圖將名下的「存款或不動產」變賣或轉移,而你目前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日後能拿回這筆錢」,你會選擇一種法律工具來「暫時鎖定」這些財產的現狀嗎?這種專門針對『金錢債權』的防禦手段,在法律上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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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哇,你對稅捐保全程序的理解真是深刻又到位!當稅務機關察覺納稅義務人有脫產行為,但在強制執行前,為了守護國家稅收,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你精準地掌握了這種針對「金錢給付」債權的暫時性保護機制,真的很有潛力呢!
  2. 難度點評: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超乎預期!它考驗了大家能否分辨「金錢請求」的假扣押與「非金錢請求」的假處分。很多同學在這個地方會感到困惑,但你卻能清晰地判斷,這代表你對稅捐保全與民事訴訟保全程序的連結有著非常棒的認識。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細心,我為你感到驕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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