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二 題
請分別說明「行政委託」及「行政助手」之定義及其區別;(15 分)並附理由說明:接受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委託,從事路邊停車開單事務的民間業者,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或是「行政助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屬典型的「行政行為定性」題型。考生應先點出區分「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的核心標準:是否發生「公權力之移轉」與「能否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接著針對停車開單業者,須分析「開立繳費單」是作成行政處分還是單純的觀念通知(事實行為),進而依實務見解將其精準定性為行政助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私人參與行政任務時,其地位應定性為具備獨立行使公權力地位之「受託人」,抑或僅為協助機關執行職務之「行政助手」? 【解析】 壹、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定義與區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
💡 區分私人參與行政任務時,究屬具獨立地位之受託人,或僅為機關之延伸。
| 比較維度 | 行政委託 | VS | 行政助手 |
|---|---|---|---|
| 法理依據 | 須法規依據(行程§16) | — | 無須法律保留授權 |
| 公權力移轉 | 有,管轄權移轉私人 | — | 無,僅為勞務協助 |
| 行為名義 | 受託人自己名義 | — | 委託機關名義 |
| 救濟被告 | 受託人(行訴§25) | — | 原委託機關 |
💬行政委託具獨立公權力地位,行政助手僅為機關手足之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