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二 題

請分別說明「行政委託」及「行政助手」之定義及其區別;(15 分)並附理由說明:接受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委託,從事路邊停車開單事務的民間業者,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或是「行政助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屬典型的「行政行為定性」題型。考生應先點出區分「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的核心標準:是否發生「公權力之移轉」與「能否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接著針對停車開單業者,須分析「開立繳費單」是作成行政處分還是單純的觀念通知(事實行為),進而依實務見解將其精準定性為行政助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私人參與行政任務時,其地位應定性為具備獨立行使公權力地位之「受託人」,抑或僅為協助機關執行職務之「行政助手」? 【解析】 壹、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定義與區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
💡 區分私人參與行政任務時,究屬具獨立地位之受託人,或僅為機關之延伸。
比較維度 行政委託 VS 行政助手
法理依據 須法規依據(行程§16) 無須法律保留授權
公權力移轉 有,管轄權移轉私人 無,僅為勞務協助
行為名義 受託人自己名義 委託機關名義
救濟被告 受託人(行訴§25) 原委託機關
💬行政委託具獨立公權力地位,行政助手僅為機關手足之延伸。
🧠 記憶技巧:委託有名權力轉,助手無名手足延;開單事實觀念知,助手定性記心間。
⚠️ 常見陷阱:易誤將「技術性事實行為」(如開單、拖吊)認定為行政處分,進而錯誤定性私人地位為行政委託。
國家賠償法之責任主體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 公權力受託人之救濟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上之權利救濟與實體爭議
查看更多「[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