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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二 題

請分別說明「行政委託」及「行政助手」之定義及其區別;(15 分)並附理由說明:接受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委託,從事路邊停車開單事務的民間業者,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或是「行政助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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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典型的「行政行為定性」題型。考生應先點出區分「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的核心標準:是否發生「公權力之移轉」與「能否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接著針對停車開單業者,須分析「開立繳費單」是作成行政處分還是單純的觀念通知(事實行為),進而依實務見解將其精準定性為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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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私人參與行政任務時,其地位應定性為具備獨立行使公權力地位之「受託人」,抑或僅為協助機關執行職務之「行政助手」? 【解析】 壹、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定義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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