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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二 題

請分別說明「行政委託」及「行政助手」之定義及其區別;(15 分)並附理由說明:接受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委託,從事路邊停車開單事務的民間業者,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或是「行政助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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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私人參與行政任務的雙重樣態:權限移轉的「行政委託」與僅提供勞務協助的「行政助手」。解題時應先從《行政程序法》第16條切入比較兩者在公權力行使、名義及救濟上的差異;後段案例涵攝則須分析「開立停車單」的行為性質(事實行為/觀念通知),藉此推導出民間業者僅屬機關手足延伸的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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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私人參與行政任務之屬性界定(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區分),以及「路邊停車開單行為」是否屬公權力之行使。 【解析】 壹、「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定義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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