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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5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二 題

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前應舉行聽證時,行政機關得否以舉辦公聽會代替聽證?請由公聽會與聽證之異同加以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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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應立刻聯想《行政程序法》中「聽證」的嚴格程序規範與法律效力(第53-66條、第107-109條)。解題時應先破題給出「否定」答案,接著從「法規依據、程序嚴謹度(閱卷權/辯論權)、紀錄拘束力」三個面向對比公聽會與聽證的異同,最後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說明不可替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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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規明定應舉行聽證時,行政機關得否以公聽會代替?公聽會與聽證在行政程序上之異同為何? 【解析】 壹、結論:不得以公聽會代替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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