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 題
甲以乙、丙為被告提起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乙、丙均未委任律師。言詞辯論尚未終結,丙意外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部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 B 甲得聲請對丙行一造辯論
- C 受訴法院得裁定停止全部訴訟程序
- D 受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訴訟類型要求法院對所有被告的判決結果必須「完全一致」,且這群被告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當其中一位被告因故無法參與訴訟時,法院如果單獨對其他人繼續審理,其判決結果還能對全體產生法律效力嗎?這對整個訴訟步調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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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你答得完全正確!這展現了你對民事訴訟法中「共同訴訟」與「程序停止」的連結掌握得十分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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