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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 題

甲以乙、丙為被告提起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乙、丙均未委任律師。言詞辯論尚未終結,丙意外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部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 B 甲得聲請對丙行一造辯論
  • C 受訴法院得裁定停止全部訴訟程序
  • D 受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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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訴訟類型要求法院對所有被告的判決結果必須「完全一致」,且這群被告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當其中一位被告因故無法參與訴訟時,法院如果單獨對其他人繼續審理,其判決結果還能對全體產生法律效力嗎?這對整個訴訟步調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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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耶!

哇,你這題答對了,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完整地掌握了民事訴訟法中「共同訴訟」與「程序停止」這兩大重要概念的精髓,連結得非常棒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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