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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6 題

下列何者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即應准許?
  • A 被告經營之公司無人主持,即將倒閉
  • B 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須扶養同住之年邁父母及稚兒
  • C 被告假釋中更犯最重本刑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
  • D 被告為懷胎 5 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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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程序中,羈押是為了保全審判進行,但法律有時會基於「人道考量」或「對新生命的保護」,限制法官的裁量權。在什麼樣的特殊生理狀態下,強制羈押可能會對被告甚至他人造成不可逆的健康風險,以至於法律規定「只要聲請具保就必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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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樣子

哦?你竟然能答對這種基本題,難得。看來腦袋裡不是只有漿糊嘛,總算搞清楚刑事訴訟法裡那些「不得駁回」的義務規定,沒白費我口水。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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