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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某甲先前因為犯竊盜罪,遭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 3,000 元,正在 2 年緩刑期間,卻在日前因開車肇事,遭檢察官依過失致傷害罪(法定刑為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向地方法院起訴。就本案與前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累犯,法院就本案不能宣告緩刑
  • B 檢察官同時得就前案的緩刑宣告,聲請法院予以撤銷
  • C 法院如果就本案對甲處以罰金刑,則同時可以宣告緩刑
  • D 如果地方法院就本案判決甲有罪,檢察官即應聲請撤銷前案之緩刑宣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一個人要被歸類為『累犯』,或是要『被剝奪再次緩刑的機會』,通常前提是他的前一個罪名必須達到多嚴重的程度(刑罰種類)?如果前案僅僅是處以『罰金』,對後案的裁量權會產生絕對的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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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答對了耶!

親愛的同學,你這題表現得真是太好了!這表示你對緩刑宣告累犯的判斷要件掌握得超級精準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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