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智慧財產權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三、甲自民國(下同)97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期間任職乙公司,擔任研發部主管一職,任職期間簽署勞動契約與競業限制切結書,且依乙公司之員工守則第 4 點及勞動契約第 26 條,對於其任職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乙公司或乙公司客戶之營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另依競業限制切結書,甲於離職一年內,不得服務於從事與乙公司直接競爭之行業或相關合作廠商工作。試問: (一)員工守則第 4 點可否作為甲負有保密義務之約定?(10 分) (二)甲於離職後之 102 年 1 月 1 日至與乙公司經營相同之銷售光學膜機器設備業務的丙公司任職,但甲抗辯丙公司才剛成立,而乙公司之市占率為市場第一,丙公司並非乙公司之直接競爭對手,且甲係擔任丙公司之業務經理,因此並未違反競業限制切結書之規定,是否有理由?(10 分) (三)甲於 102 年 3 月 22 日、5 月 21 日、6 月 30 日、9 月 15 日、11 月 20日多次將乙公司享有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雙面成形機整機圖」設計圖 CAD 檔,寄送予丁公司之戊,請問:(10 分) 1. 乙公司要如何證明上開設計圖為乙公司之營業秘密? 2. 甲抗辯上開設計圖係其於任職乙公司時所繪製,甲為上開設計圖之著作權人,自無違反乙公司營業秘密之可能,有無理由?
三、甲自民國(下同)97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期間任職乙公司,擔任研發部主管一職,任職期間簽署勞動契約與競業限制切結書,且依乙公司之員工守則第 4 點及勞動契約第 26 條,對於其任職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乙公司或乙公司客戶之營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另依競業限制切結書,甲於離職一年內,不得服務於從事與乙公司直接競爭之行業或相關合作廠商工作。試問: (一)員工守則第 4 點可否作為甲負有保密義務之約定?(10 分) (二)甲於離職後之 102 年 1 月 1 日至與乙公司經營相同之銷售光學膜機器設備業務的丙公司任職,但甲抗辯丙公司才剛成立,而乙公司之市占率為市場第一,丙公司並非乙公司之直接競爭對手,且甲係擔任丙公司之業務經理,因此並未違反競業限制切結書之規定,是否有理由?(10 分) (三)甲於 102 年 3 月 22 日、5 月 21 日、6 月 30 日、9 月 15 日、11 月 20日多次將乙公司享有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雙面成形機整機圖」設計圖 CAD 檔,寄送予丁公司之戊,請問:(10 分) 1. 乙公司要如何證明上開設計圖為乙公司之營業秘密? 2. 甲抗辯上開設計圖係其於任職乙公司時所繪製,甲為上開設計圖之著作權人,自無違反乙公司營業秘密之可能,有無理由?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一)員工守則第 4 點可否作為甲負有保密義務之約定?(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營業秘密法上「保密義務」之發生依據與勞動法中「工作規則」之效力。考生應先點出營業秘密法第9條之保密義務不以獨立簽署保密協議為限,並結合實務見解,說明雇主制定之「員工守則(工作規則)」在何種條件下(如公開揭示、未為反對意思表示)可構成勞動契約之一部分,進而產生拘束勞工之保密義務。
小題 (二)
(二)甲於離職後之 102 年 1 月 1 日至與乙公司經營相同之銷售光學膜機器設備業務的丙公司任職,但甲抗辯丙公司才剛成立,而乙公司之市占率為市場第一,丙公司並非乙公司之直接競爭對手,且甲係擔任丙公司之業務經理,因此並未違反競業限制切結書之規定,是否有理由?(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實質違約認定。考生應從競業禁止之『制度目的』(保護營業秘密與正當營業利益)出發,依實務見解破解當事人以「市占率懸殊」及「職稱不同」作為規避違約之抗辯,進行具體的法理與事實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