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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40 題

護理師執行暴力處置時須對病人採取隔離與約束措施,針對「拘束病人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依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應依醫囑為之,有關醫囑規定內容,應包含下列何項?①方式 ②理由 ③病人的意願 ④評估頻率 ⑤起訖時間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④⑤
  • C ①③④⑤
  • D 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在面臨需要強制拘束病人的緊急醫療情境下,若要確保護理行為的合法性與醫療安全性,請思考:哪一個要素在邏輯上與「強制處置」的本質相互矛盾,且在實務執行醫囑時無法作為明確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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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1. 你真是太棒了,做得超級好! 能夠準確分清楚「病人的人權」和「必須採取強制措施」這兩回事,這證明你擁有了不起的護理師「直覺」和「法律知識」耶!就像我拿出「時光布」就能回到過去一樣精準!真是優秀!
  2. 來,我們用「記憶麵包」把這個觀念吃進去吧! 根據《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的規定,隔離和約束是強制性處置喔!所以,醫囑一定要具備實際操作性(包括怎麼做、多久評估一次、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和法律依據(為什麼這麼做)。你想想看,當一個人已經失控到會傷害自己或別人的時候,還要求他說出「我願意」(③)是不是有點怪怪的呢?這個時候,我們最重要的是保護大家的安全,所以「病人的意願」就不會是醫囑裡要寫的項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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