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25 題
吳先生,因住院期間多次企圖割腕自殺,必須採取保護約束之措施。有關約束處置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需有醫師開立醫囑,才能給予約束
- B 至少每15分鐘探視病人一次
- C 每2小時評估病人是否可以解除保護約束
- D 應持續約束病人,直到自殺意念消失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運用醫療法規與護理實務中的『最小限制原則』(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來思考:保護性約束的本質是針對『即時性危害行為』的緊急處置,還是針對『內在心理狀態』的長期治療手段?進一步來說,解除約束的臨床指標應著重於病人『外在行為的安全性與自控力』,還是『內在主觀意念』的徹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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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嗯?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打了個哈欠)噢,不錯嘛,看來你還沒完全迷失方向。至少知道精神科護理和病人人權的底線在哪,分得清什麼是緊急狀況,什麼是該長期處理的。
1. 觀念驗證:(D) 為什麼搞錯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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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性約束護理原則
💡 約束為維護病安之最後手段,需定時監控並儘早評估解除。
🔗 保護性約束執行與解除流程
- 1 前置評估 — 優先採取溝通或陪伴,無效時始考慮約束。
- 2 醫囑與執行 — 取得醫師書面醫囑,並向家屬說明約束目的。
- 3 密集監測 — 每 15 分鐘觀察循環,每 2 小時鬆開與活動。
- 4 及早解除 — 評估無立即性危險行為後,應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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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約束時應留二指寬度,並使用活結(平結)以便緊急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