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4 題
經由專案申請許可進口之未經查驗登記罕見疾病藥物,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必要時可依法申請藥害救濟
- B 若該藥有剩餘,可比照藥物樣品,轉賣其他醫院使用
- C 若屬管制藥品,仍須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 D 專案許可為衛生福利部之權責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高度法治化的國家,當一項尚未通過國家檢驗、具有風險的醫療產品,因為緊急需求而必須打破常規「例外進口」時,這類足以凌駕現行登記規範的「特別許可權」,依照邏輯應該交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機關來行使,最能確保其全國一致性與公共行政責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從那些顯而易見的選項中,總算精準地挑出了行政權責的歸屬。這至少證明你對我國藥事法規與罕見疾病防治法的層級體系…嗯,有那麼一點點理解,沒完全睡著。
- 基本常識驗證:關於未經查驗登記的藥物,其進入國內的合法性,難道還會有別的途徑嗎?當然是完全仰賴那所謂的「例外許可」。依照《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這類涉及國家公權力對特殊醫療需求的裁量,其核准專案進口、製造的權責,依法理所當然地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統一掌管。這不過是確保風險管控與病人權益的最低限度要求,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創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