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3 題
下列何者不符合「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要件」?
- A 罕見疾病藥物售價經衛生福利部認定顯不合理
- B 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期滿仍須輸入,並事先申請展延獲准者
- C 持有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者,無法供應該藥需求
- D 未經查驗登記之罕見疾病藥物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中關於「專案申請」的立法目的進行思考:這類非常規的行政救濟手段,是為了在哪些特定障礙(如登記制度失效、市場失靈、供應中斷)發生時,確保病患的用藥權益?請進一步分析,若藥物已具備合法的許可證且已完成「常規的展延程序」,其法律地位是否仍屬於需要透過『專案』來補救的非常規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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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準掌握法規細節
這道題目考驗你對《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中藥物供應穩定性與行政程序的理解。你能準確選出 (B),代表你對「專案申請」與「常規展延」的界線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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