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2 題
42.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 B 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
- C 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 D 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權利設有法定的行使期限,而權利人在期限屆滿前主動向義務人表達「請履行義務」的意思,法律為了獎勵這種不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通常會對該期限的計算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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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民法》中「消滅時效」的基礎架構與法律效果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哪些法律行為具備中斷時效的效力,以及權利的本質屬性。
消滅時效的中斷與法律效果
在法律邏輯中,請求、承認與起訴是法定的時效中斷事由。當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如發出請求)時,原本進行中的時效期間會因此歸零並重新計算,這是為了保護積極維護權利的人。至於其他選項,則觸及了時效制度的核心陷阱:例如一般最長時效為 15 年而非 25 年;而終止權性質上屬於「形成權」,適用的是「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最後,當時效完成後,法律賦予債務的是抗辯權,因此債務人絕對有權「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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