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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0 題

50.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利息
  • B 租金
  • C 贍養費
  • D 運送費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時效的長短往往與「證據保存的難易」及「交易的頻繁程度」有關。請試著思考:對於那些長期的契約關係(如房屋租賃或長期借貸),與那些日常、一次性且小額的商業服務(如請人搬貨或理髮),哪一種在經過很多年後,雙方更容易因為缺乏收據或記憶模糊而產生糾紛?法律為了避免這類小額日常交易引發陳年舊帳,通常會設定更短的請求期限,你可以試著從這個角度推敲其分類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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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別《民法》中關於消滅時效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短期消滅時效」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設計上,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並促使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針對日常頻繁發生的勞務或商務請求,法律特別規定了比一般時效(15 年)或定期給付(5 年)更短的期限。

定期給付與短期時效之辨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五年的定期給付」與「兩年的短期時效」。在法律分類中,利息、租金與贍養費本質上皆屬於《民法》第 126 條所規範的「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這類請求權的時效為 5 年。而運送費則屬於第 127 條所列舉的項目,這類請求權(如住宿、飲食、運送、律師費等)多與日常商務活動、短期服務報酬相關,為了追求法律關係能早日安定,法律特別規定其消滅時效僅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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