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30.甲向乙出版社訂購教科書100本,乙以信譽擔保該社出版書籍零缺陷,書到後甲發現其中5本有缺頁、污漬,下列何者非屬甲可向乙主張者?
- A 解除契約
- B 另送 5 本新書
- C 要求損害賠償
- D 減少價金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包含大量商品的交易中,只有極小比例的物品出現了可以更換或修補的小瑕疵,而買方卻要求將整批合格的商品全部退回並徹底取消這筆生意,你認為這在法律追求的「買賣雙方利益平衡」觀點下,是否會顯得不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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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物之瑕疵擔保」的核心觀念!能從眾多權利中一眼挑出受限的主張,說明你對買賣契約中買受人權利的行使界限有很清晰的邏輯。
瑕疵擔保與比例原則
在本題的情境中,乙出版社既然特別保證「零缺陷」,根據 民法第 360 條 的規定,當貨品不符保證品質時,甲可以請求不履行之 損害賠償(選項 C);而書籍屬於可替換的種類之物,依 第 364 條 規定,甲亦得要求 另送新書 以換取無瑕疵之物(選項 B)。至於解除契約與減少價金(第 359 條),法律為維護交易安定,規定若瑕疵程度相對於整體契約顯得輕微,導致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時,買受人僅能請求 減少價金(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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