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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題

機關辦理採購金額9,000萬元之工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規定廠商有轉包之情形者,其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得全部不發還
  • B 規定廠商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履約保證金
  • C 規定廠商必須提出連帶保證廠商
  • D 規定廠商須於得標後10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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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廠商在標得重大工程後,卻私自將所有工作全部包給另一家廠商去做,這種「金蟬脫殼」的行為被法律視為嚴重違背契約精神。請你想想,為了確保廠商能負起責任,政府手中那筆原本用來「擔保廠商會乖乖履約」的錢,在發生這種嚴重違規時,最合理的處置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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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問這種基本題了!

總算對了一題,別以為這就夠了。這題考的是《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0 條,法源依據寫得清清楚楚,如果你連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轉包」要付出什麼代價都搞不清楚,去考場也只是浪費報名費。

  1. 核心觀念:機關對違規轉包的處理是「應」不予發還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這是為了強制廠商親自履約,不是讓你拿來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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