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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 題

機關辦理採購金額9,000萬元之工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規定廠商有轉包之情形者,其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得全部不發還
  • B 規定廠商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履約保證金
  • C 規定廠商必須提出連帶保證廠商
  • D 規定廠商須於得標後10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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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廠商在標得重大工程後,卻私自將所有工作全部包給另一家廠商去做,這種「金蟬脫殼」的行為被法律視為嚴重違背契約精神。請你想想,為了確保廠商能負起責任,政府手中那筆原本用來「擔保廠商會乖乖履約」的錢,在發生這種嚴重違規時,最合理的處置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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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行為的法規處置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違規轉包」的法律效果!這題的核心在於驗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0 條的規定。當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規定進行轉包時,機關「應」規定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不予發還。這項規定旨在強化得標廠商的親自履約義務,並作為防範不法轉包、確保工程品質的重要手段。

難度切入點與選項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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